第23节(2 / 2)
于常的态度十分强硬,而他请来的律师也十分配合有效率,把温立秋签约一年多的工作都列了出来,还有收入情况,以及温立秋当时签的合同,注明了如果艺人要提前解约,按造
', '')('<!--<center>AD4</center>-->成损失进行赔偿,而没有写死具体要赔多少钱。
真上了法院起诉,公司一方绝对是不占便宜的。
于常说得差不多,直接拍板:“就给30万,多了没有,要是不行,我现在出门就去法院。”
最后竟然真以这个数目把解约的事情给谈下来了。
温立秋都觉得有点不可思议,最后拿30万竟然就解决了?
当然现在的他连3万块都拿不出来,这数目还得回家找他爸妈借,但真的比他预想中的好多了。
最最重要的一点是,这事情解决得够快啊。
于常像是看出了他内心的想法,在出了公司后,说:“你应该谢谢你那位好经纪人,他什么工作也不给你排,他们想抓一点造成公司损失要求赔偿都抓不住,塞翁失马,这话好像在什么时候都适用。”
确实,相关的法律规定,解约费最高一般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30%,当时的合同也是按这个方向签的,温立秋现在身上要是有一堆戏约,再有几个代言,那他就没那么容易脱身了。
再加上有一点于常也没有胡说,他和温立秋他们公司的老板也确实是认识,要说这个人情关系有也是有点的,对方也知道拿不住温立秋什么,索性就卖个人情算了。
解约的事情顺利解决,让温立秋整个人都松快了不少。
“谢谢于哥,解约费的事情我自己来出就行,还有和你公司签约的事,我随时可以。”
解约费自己出?
虽然三十万确实不多,但是在有人“买单”的情况下,温立秋还说自己出这钱,这行为看着实在有点傻。
于常想起来王良介绍温立秋时说的话,是个不错的孩子,像我们年轻的时候。
傻傻地在这个圈子里一路跌跌撞撞。
是人多少都会有点小梦想,唯一不同的是,幸运者实现了,而没那么幸运的人可能只剩下了为生活奔波的无奈。
于常和王良一样都是还在为着梦想挣扎的人,还有那么一点天真,看到同样淋雨的人,也会想着力所能及地替人撑一撑伞。
“行。”
于常答应得很干脆,“你明天来公司吧,合同的事情我们再讨论一下,然后定下来,弄妥了,我这边正好有个平台的自制剧要拍,有合适的小角色,你先演起来。”
于常也是无奈,他一部电影赔掉裤衩,现在只能重操就业,平台自制剧的活他也接,只要能挣钱,不然他连居民区的房租费都要交不起了。
听到有戏可演,温立秋的眼神顿时就亮了。
让他拍啥都可以,只要有戏拍就行!
遇到“不挑食”的好孩子,于常也满意,他自己就是当导演的,心比天高,命比纸薄的他没少见,最不耐烦就是这种。
自己没几斤几两,一天到晚就想着演一个男主角,从此一夜爆红。
“先拍戏,慢慢来,总有你当男主角的时候。”
……
邹拯陪着汪翔进组了,忙了两天,才发现温立秋没有联系他。
这次这么沉得住气?
还是因为那天的饭局,真让他起了防备心?
邹拯想了一下,抽空给温立秋打了个电话过去,该催还得催,他还要用人炒作一番呢。
汪翔那边可是已经拿到了陈哥的新电影男三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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